(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公共科目(含加分)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公共科目(含加分)和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聘职位面试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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