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为广纳各类人才,拟面向全国选用一批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
一、选用原则
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性质及待遇
选用人员纳入长沙市天心区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需在2011年7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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