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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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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职位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市委党校01职位、02职位面试为试讲)。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知识分数>÷2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市外事翻译中心01、02、03、04职位和市出国签证服务中心01、02、03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0%、口语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市规划局所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1职位,按其笔试均分占30%、规划编制知识及实务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知识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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