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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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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扬州市曲艺团“扬州弹词演员”职位和“扬州评话演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3月2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1年4月11日-4月12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2011年4月6日-4月8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 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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