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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是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安置、寄养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和家中无看护条件的老 人和成年痴呆人员。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 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生5名、护士10名、康复治疗师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岗位要求:负责孤残人员的病史采集、体检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每日查房,做好治疗、康复等医疗工作。为孤残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指导和健康咨询。

护士岗位要求:负责孤残人员的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工作。制定医疗护理个案,并予以实施评估。

康复治疗师岗位要求:负责孤残人员康复治疗工作。制定康复治疗计划,指导生活区开展康复治疗工作。

2、招聘对象条件

医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护士: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

康复治疗师: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康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崇明县港沿中路1718号,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市民政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丛笑 邮箱:

联系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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