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与考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考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现场初步面试以及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了解并进行报名登记确定初步人选。若拟招聘岗位人数和确定初步人选数比例未达到1:3,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二)统一组织考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相关部门对报名初选人员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均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50%+专业科目成绩×50%。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所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暂定2011年3月27日。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试结束后3天,考生持获奖证书到县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2.面试:(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因相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主城9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的人员,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之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在岗位指标限额内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数额空缺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岗位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若确定为拟聘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可依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异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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