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武隆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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