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辞职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考核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所有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 县人事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 县纪委办公室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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