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连人〔2008〕5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1年2月9 日至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在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连云港市新浦区东方花园A-29号)报名。
3.联系人:李茹莲 周永红,联系电话: 。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 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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