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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双桥区关于引进100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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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2 15:09:48| 来源:双桥区人民政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我区引进人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服务年限等详情见附件1。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条件自愿到双桥区服务者,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名。可以通过网上报名(地址见附件1),也可以在宣传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引进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 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附自荐书。

(二)资格初审

各引进人才工作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

(三)考核

由专家组负责各系统人才的考核,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如果报名人员中,没有岗位所需的合适人才,可以空缺)。

(四)资格复审

初步人选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五)审批

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引进人才人员名单。

(六)体检

由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 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双桥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 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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