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志馆是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计划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地方史志资料管理服务,地方史志编撰及理论研究岗位,职数3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35周岁以下,文科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信息收集、加工、处理能力,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有较高的文字功底和专题策划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笔试报名(笔试时间:2011年3月26日)。
(二)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根据报名职位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资格审查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笔试后1个月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多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身体检查。总成绩前3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海市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斜土路2567号A2六楼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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