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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研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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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9 15:12:10| 来源:中公教育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是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以行政法制应用理论研究为主的研究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行政法制研究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从事行政法制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组织课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编辑法制专报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年龄40周岁以下,法律专业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相容性强有团队合作精神。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已具备副高职称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研究成果、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邮寄至普安路189号19楼(邮编200021),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裘老师收。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前

2、资格审查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自行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研究所网站及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前二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市法制办公室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市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裘老师邮箱:

联系电话: ;6384

监督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

2011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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