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考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详见《普安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基础医学知识》,《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
2、笔试时间:2010年3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计算机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公共基础知识》,《基础医学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制)
面试总分,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县招聘办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占40%,《公共基础知识》、《基础医学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按报考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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