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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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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在专业测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专业测试人数确定。

1、两所艺术院校的面试为述课,满分为,占综合成绩的40%。

2、其它单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面试应聘者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形象及气质等,满分为,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综合成绩确定

1、两所艺术院校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X30%+专业测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40%。

2、其它单位的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达到70分方为合格。

(五)专业测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08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专业测试成绩中加5分。根据晋组通字(2010)3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从解除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可以比照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以上加分政策。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审查时,须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核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各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与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而空缺的招聘名额,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在考核、体检合格后,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选报省文化厅审核,由省文化厅统一报省人社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人社厅批准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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