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试人员综合成绩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区公布(笔试成绩60%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成绩)。
5、体检
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第二次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 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从总成绩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为考核对象。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区招聘办公室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在考生知晓体检结果3日内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6、考核(政审)
经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以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条件的;
(7)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1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