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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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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16:00:02| 来源:中公教育

(三)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60%+专业知识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根据岗位需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讲课、答辩、现场实际操作、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协警岗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当天公布成绩。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协警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他人员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逐人形成考察材料,提出结论性意见。

(六)公示

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组织工作网、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或已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岗位及薪级工资。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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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吕梁市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xls
文件类型: .xls 吕梁市2010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xls (4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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