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含加分)×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綦江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县人力社保局、綦江县煤管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綦江县人力社保局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綦江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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