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咸阳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大专(护理、幼教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拟任岗位的技能要求;
4、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明必须在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
5、年龄18周岁(1992年11月30日前出生)至30周岁(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曾在报考专业的岗位上工作满10年的考生,年龄和届次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一经报名,不得调整专业。报名人数与录用指标之比原则上要达到3:1。对达不到3:1的专业,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3:1核减招录指标。核减后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专业招考。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卡原件、复印件及档案、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相关资料,现场报名,代替报名无效。
2.报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每名考生考务费100元。
3.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城关粮站)。
五、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登录教育部网站查验报考人员学历文凭的真伪性,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招考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通知其参加笔试考试(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不再通知本人。
六、笔试
笔试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招聘指标1:2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满分为,占综合成绩70%。
笔试内容:教育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两科。保安岗位按其它岗位进行考试。
卫生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两科。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法学、写作知识、科技知识与环境保护、文史知识、理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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