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5日下午5:00内报名。
2、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到赤峰市民族歌舞剧院办公楼202房间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咨询电话:0476—,手机:,地址: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北五段九号,联系人:韩老师。
3、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免冠彩照3张。
4、报名时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审查内容一是报考者资格条件,二是年龄,三是身高,资格审查某一条不合格者即不具备考试资格。
6、资格审查时即对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的加分分数予以核定。
7、报考者应在报考资格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专业测试考务费每人5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共每人120元,领取准考证。专业考试序号在考试前以抽签的形式确定。
8、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少于2人(包括2人)取消该岗位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两部分。专业、笔试考试满分各为。专业考试成绩按70%、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在此基础上再加奖励分数为报考人员最后得分。取最后得分最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对报考人员首先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结束后,在专业考试成绩80分(含)以上人员中,每个岗位取前三名进入笔试,其他报考人员不予进行笔试等其它环节考录工作。
专业考试所有报考人员都没有达到80(含)分以上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录。
专业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6、27日,笔试时间为2010年29日。
(一)专业考试
1、声乐考试
声乐考试内容:
(1)试唱:15分(现场抽题)
(2)节奏:10分(评委出题)
(3)模唱:15分(评委出题)
(4)规定曲目演唱:30分
美声唱法规定曲目:男:《我的太阳》、女:《红梅赞》
民族唱法规定曲目:《报答》
蒙古族民族唱法《牧歌》或《鸿雁》
注:规定曲目自备钢琴、马头琴伴奏。
(5)自选曲目演唱:20分(其中表演占10分、作品占10分)。要求演员化妆,穿演出服装。(5分钟之内)
(6)形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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