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 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 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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