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拟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的10日内必须到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工作的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木垒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所在地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木垒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木垒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木垒县人才流动中心:
监督电话:
木垒县纪检委:
木垒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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