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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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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13:23:35|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

(四)根据福建省招考有关规定,“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除中央和省直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岗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4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办理减免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八)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九)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十)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联系电话:。

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监督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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