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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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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13:23:35|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区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区人事局后,报经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部队随军家属、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部队随军家属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相关文件。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4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办理加分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以上文件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

(三)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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