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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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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13:23:35| 来源: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本次笔试试卷只有A卷一种。笔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职业能力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由区人事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划定。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2、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于面试前,根据区人事部门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需要确定排名时,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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