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优惠政策 对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笔试后可直接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少于前款规定的面试人员成绩,可不受面试人数比例限制),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后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等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每门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军人每门笔试成绩加1分。
(六)体检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招考计划数,依总成绩(含加分因素,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面试人员中,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工作参照《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方式,重点考核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并形成完整的考核材料。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13号文件精神,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合同后再弃权者,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已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聘用人员的首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上述人员在聘期内纳入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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