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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医药学校项目经理招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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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5 16:01:00| 来源:中公教育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在21世纪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位,为招聘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585 手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邮编:200135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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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学校

二O一O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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