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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县2010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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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 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 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大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学校招聘岗位报名条件未要求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在试用期(2012年9月30日前)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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