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 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431—(省林业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林业厅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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