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县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和《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威宁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批复》(毕署人社复[2010]281号)精神及县人大第7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拟公开面向社会考聘专业技术人员116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考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及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考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考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考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1届毕业生,中专学历仅限2010年10月31日前属于威宁户籍,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师范类教师、特岗教师的限威宁工作人员;
2、考生年龄四十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1、参加威宁县公开从全县非师范类教师中考调(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入围、用人单位已签署接收意见或已参加选岗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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