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合格后,2011年1月14日在市人才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2、录取
对公示后批准录取的人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报市人社局备案。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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