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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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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15:30:55| 来源:中公教育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综合考虑各职位招聘数量情况,按照1:2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笔试的考场录像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农村中学教师职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高分在先;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等材料。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员。

2、面试办法:面试满分成绩为。招聘农村中学教师面试采取说课方式,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

(六)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2、体检办法:农村中学教师应聘人员的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人员的递补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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