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工作的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招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县卫生局); (县审计局)。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萧 县 人 事 局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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