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不予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2项,均按制计算。总成绩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统计。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人际沟通能力。
笔试试题由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招考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封闭式命题制卷,考场设在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成绩在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张榜,并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7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招考岗位职数和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依据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依次递补。若体检合格人员少于招考职数,则剩余名额作废。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组织,我院将于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
(四)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若考察合格人员少于招考名额,剩余名额作废。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院在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张榜公示,同时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按规定报市水利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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