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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