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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区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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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16:38:04|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满分。

加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2分。符合市级 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时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50%+《专业科目》×50%;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眩在确定每个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 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 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双桥区人民政府网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凡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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