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核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与考核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与监督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
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设立监督电话
;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
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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