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内容: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各占5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方式:笔试成绩五个工作日内在《娄星报》、《娄星在线》等媒体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
(四)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由用人单位和专业考官、专家组成考官小组,经本次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谈方式进行,满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完后现场公布。
(五)体检
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值高低顺序排名,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生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七)讨论决定
考察完毕后,将合格人员名单等额提交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经研究决定的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后,录聘人员按程序办理专项事业计划、编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含试用期6个月)。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由区人事局人才中心托管,工资由区财政统发,享受所聘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继续聘用,办理正式计划、编制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附件: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组织部
娄底市娄星区人事局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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