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至199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限南通市户籍(含各县、市、区)或南通市生源。
6.具备拟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29日上午10: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区体育馆(南通市通州区开发区碧华路2号)。
2010年10月30--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区人才服务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开发区银河路588号二楼)。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考职位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原通州区人事局网站< ="">下载);③提供身份证、户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11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⑤在职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确因工作急需,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与区人社局共同商定是否开考。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11月15至16日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行政中心60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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