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盐城市公开招聘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农村卫生事业,愿意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3、能够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身体健康;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职位
| 职位 | 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其他要求 |
| 口腔医生 | 医学口腔 | 1 |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取得口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
| 临床医生 | 临床医学 | 2 | 大专以上学历 | 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取得临床医学执业资格和临床医学类中级以上职称 |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局502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31号),电话:8817212266691263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率的取消该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初定2010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12:00时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如果达不到1:3的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对于不遵守面试纪律、违反面试规定,出现作弊或视同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及面试成绩。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 、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辞退。
2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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