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办公室将全系统拟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应聘期间,不得搞拉关系等不正当行为,凡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违反规定原则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4、联系电话:(有关单位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5、监督电话:
(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监察室)
本方案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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