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下同)。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部分职位加试相关专业知识(写作,下同),详见《职位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综合知识》;
下午:相关专业知识。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如面试的人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知识分数>÷2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知识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到招聘单位办理签约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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