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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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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1:17:29| 来源:中公教育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扬州人事考试网()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凡进必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30日-11月1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至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填写《扬州市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报名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就业的,报名前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其他人员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11月2日9:00-12:00至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11月10日-12日(每天9:00-12:00,14:30-17:30)至各招聘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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