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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助理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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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14:27:20| 来源:中公教育

手写笔录:满分,要求书写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完整,笔录速度快,字迹工整。计算机录入:法律、中文专业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达60字者为合格(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字,分数增加1分,最高;其余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达100字者为合格(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字,分数增加1分,最高。在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专项测试成绩(手写笔录成绩×40%+计算机录入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20名进入文化考试。凡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不合格(法律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少于60字;其他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少于100字者),均不得进入文化考试。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文化考试30分。主要考查应试者在政治思想、道德素养、文字写作、职业认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30分。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进入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差旅费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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