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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17:21:10| 来源:中公教育

(四)面试

1、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及试教等方式,具体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提出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仲裁科审定。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面试(实际操作)评委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每个职位所需评委人数的2倍以上的人选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取确定,评委不得全部使用用人单位的人员。

3、按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但不超过1:5的比例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或实际操作)的人员;如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5比例的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所需专业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实际操作)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招聘公告中公布。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序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定后,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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