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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2010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0-10-25 13:54:51| 来源:中公教育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或县移动广场大屏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报考职位、准考证号。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应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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