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昌吉州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会同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和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昌吉州人事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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