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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第二批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0年新疆第二批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0-10-22 14:02:21| 来源:中公教育

4、2010年11月5日,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各招聘单位所在地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5、2010年11月5日-11月6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考核

1、2010年11月8日,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不合格有异义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2010年11月10日-11月12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行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1、2010年11月13日-11月19日,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招聘单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2010年11月22日-11月25日,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职位为驾驶员的,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9〕41号)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昌吉地区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同工种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并按照城镇企业同类职工标准购买社会保险(“五金”),同时每月核发一定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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