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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秋季福建省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通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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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 14:38:55| 来源:中公教育

六、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若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不到3∶1开考的岗位,则考生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录取。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七)2010年9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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