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广陵人才人事网()上公示一周。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在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B类职位(卫生系统)聘用人员自试用之日起连续两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不予续聘,自谋职业。
区卫生系统、科技局和广陵新城下属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区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照企业标准缴纳。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陵人才人事网()上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区人事局:。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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