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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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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11:08:54| 来源:中公教育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总分200分。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当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拟体检人员名单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第一名并列,则确定《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其次是《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可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复检合格,予以聘用;复检不合格,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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